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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收费陷阱

发表时间:2020/10/9    浏览 4359

伪装方式:
        招聘中以不同名目收取“苛捐杂税”是最常见的招聘陷阱之一,这个招数对于很多应聘者来说都是“温柔的陷阱”。对方往往以已经招聘录用,需要收取押金、保证金的借口,或者以入职培训的名义,骗取求职者的费用。

识别方法:
        这类诈骗的面试过程往往特别简单,对于你的学历、工作经验等各方面的条件几乎都零要求,只是派个人和你进行简单的闲聊几句就非常激动迫切地告诉你已经被录用;而对于公司的具体情况,要么就是避而不谈,要么就是瞎编乱造。同时,还会对你以后的工作许以高薪、工作环境和内容非常轻松等诺言。在轻松许诺工作的同时,对方就会对你提出收费要求(包括风险押金、培训费、服装费、建档费等)。
        一般让求职者交保证金的理由是一旦由于求职者的原因造成业务和客户的损失应该由求职者分担,求职心切的人在交钱后没等到上班或有机会犯错误的时候,往往就被告知招聘职位已经满了,但钱也不退还了。另外更加隐蔽的收费还包括服装费、档案管理费、培训费等等实际应该是用人企业承担的成本,而求职者很少有能通过后期的培训考核的,即使通过了,骗子也会用各种苛刻的工作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己知难而退的。
        国家已经有关于“用人单位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证金、集资等作为录用条件”的明文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这项规定,你就该怀疑他们的真正动机了。

收试用期陷阱

伪装方式:

        以试用期的名义,来获取廉价的劳动力。试用期陷阱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各种理由告诉求职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无奈之举,从而再以很少的薪水继续招聘同样也不会熬过试用期的新人,周而复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种手段就是非法延长试用期,常常是半年的合同试用期就占去了三个月。试用期本意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但是一些单位为了减低用人成本,利用试用期的低薪了解个没完没了,半年的合同试用就三月。


识别方法:
        关于试用期,劳动和社会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早已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
        专家建议,面对这样的招聘,求职者千万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任何试用期的要求和考核应该落在白纸黑字的书面上,同时也要考察一下该单位现在用人的情况,如果人来人往,怨声载道,还是吸取前车之鉴,另寻明主的好。
        此外,一般同一单位在短时间内连续刊登相同的招聘广告,说明该企业招聘的人数多且急,求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若一个单位数周后再次刊登同样的广告,说明该单位可能在用人方面存在一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