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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不提前30天通知,需要赔公司一个月工资吗?

发表时间:2018/5/16    浏览 7705

不需要。


1、《劳动合同法》中的两个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对劳动者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提前通知期未做出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条款解读

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给用人单位一个月工作作为提前通知期的责任,如果因劳动者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该损失的举证责任是有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不承担损失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