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广告投放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测评 法律声明 隐私声明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返回网站首页 最新个人求职信息 最新企业招聘信息 求职攻略 企业免费注册 个人免费注册 最新公告 意见或建议 签订“工伤”补偿协议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权益 - 玉溪人才招聘网 www.yxzp.net 联系电话:0877-8889990 玉溪最大最专业最正规的人才网站。


  点击图标加入群(推荐): 玉溪人才招聘交流群(群号618114694)

签订“工伤”补偿协议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权益
发表时间:2025/7/18 10:10:15    浏览 51

签订“工伤”补偿协议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案情简介

彭某系某矿山公司凿岩工,未参加工伤保险。2020年12月6日,彭某在矿山井下工作时被崩起的石头砸伤左手。经医院诊断:左手第三掌骨开放性骨折伴肌腱损伤。2021年10月14日,彭某提起工伤申请。某矿山公司在收到人社行政部门限期举证通知后,与彭某签订《工伤补偿协议》,协商除垫付医药费22053元外,再一次性支付补偿金45000元,协议中彭某承诺放弃主张工伤认定及事故赔偿等权利义务。事后,彭某继续坚持工伤认定申请。


处理结果

人社局认定彭某受伤为工伤。涉案矿山公司不服人社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彭某受伤具备“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要素,应当认定为工伤。

虽然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但这并不影响彭某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工伤认定是对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定认定程序,其目的在于确定劳动者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权益。即使已达成赔偿协议,劳动者仍有权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点击查看详情


【关闭窗口】


收费标准 | 广告投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测评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本站信息均由求职者、招聘者自由发布,本网站不承担因为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799883384T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19]第0402000213号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滇B2-20230186

Copyright © 2005-2021 yxzp.net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红塔区气象路22号—滇中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大厅
人才招聘网电话:手机:13308890967 0877-8889990 网站在线客服QQ,点击即可交谈 人才招聘网QQ:2242706723 微信:yxzp01

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