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致富项目的贷款贴息。
贴息资金的申请方法:“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贷款时先向所在县区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经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大学生村官”在申请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时,须提供申请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偿还创业贷款利息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组织部门审核出具的自主创业审核意见等相关证明。
贴息标准:贴息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予以确定;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万元,贴息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已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作为贴息对象。
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市财政局对贴息项目、贷款合同、贷款金额、利息偿还等进行核对汇总,由“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并在媒体上公示后,报“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财政贴息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原则上每半年研究一次。经批准后,贴息资金直接拨入创业贷款申请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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