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了两年,期间没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公司也从未给我办理任何保险。
前段时间,老板突然通知我们部门员工第二天不用上班了,理由是公司经营不善。我们都很气愤,也找老板谈过,认为公司无论怎样也要提前告知我们,给个缓冲时间,但他说是临时决定的,公司亏得更多!
我该如何去争取我的合法利益呢?
一位很困惑的员工
专家解答: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规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也受《劳动法》调整。虽然你与用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你能举证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也受《劳动法》保护。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鉴于你单位对你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在你解除劳动关系之后60日内主张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目前,武汉市已经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你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你公司应当支付两个月经济补偿金,除全额支付外,还应当支付额外补偿金。同时,由于你单位未依法提前30天通知你,应当赔偿一个月工资损失。
你可以依法协商,或在离职后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