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广告投放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测评 法律声明 隐私声明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返回网站首页 最新个人求职信息 最新企业招聘信息 求职攻略 企业免费注册 个人免费注册 最新公告 意见或建议 用人单位先试用后录用属违法 - 玉溪人才招聘网 www.yxzp.net 联系电话:0877-8889990 专业正规的人才网站。


用人单位先试用后录用属违法
发表时间:2007/9/30    浏览 1282
来源:新华网

  天津9月12日专电(记者邹兰)今年的高校毕业生目前大都已走上工作岗位。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正处于单位试用期的毕业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先试用后录用属违法行为。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介绍,“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能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专家说,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将有所调整: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保障部门专家强调,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关闭窗口】


收费标准 | 广告投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测评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本站信息均由求职者、招聘者自由发布,本网站不承担因为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799883384T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19]第0402000213号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滇B2-20230186

Copyright © 2005-2021 yxzp.net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红塔区气象路22号—滇中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大厅
人才招聘网电话:手机:13308890967 0877-8889990 网站在线客服QQ,点击即可交谈 人才招聘网QQ:2242706723 微信:yxzp01

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