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法院工作需要,安宁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协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计划和资格条件 安宁市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5名(男女不限)、合同制协警10名(适合男性)。资格条件如下: 1.合同制书记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合同制协警: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身高1.70米以上(对具有同类工作经验及特殊技能的人员和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户籍不限,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8日至7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安宁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一楼大法庭。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每人限报法院的一个岗位。 4.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户口册、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伍军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各为100分。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和60%。书记员、协警技能测试分别按报考岗位进行。 1.技能测试 书记员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能力测试; 协警技能测试内容为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 2.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为准。 3.面试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空缺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安宁市人民法院组织。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安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合同制书记员基本工资按照3000元/人/月计发(含五险),合同制协警基本工资按照2500元/人/月计发(含五险)。 五、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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