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是一支承担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武装力量。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文秘人员1名,负责内勤工作,包括文件收发、摄影、摄像等。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新闻采编或文秘岗位的工作强度和节奏; 4、思维活跃,文字功底扎实,新闻敏感性强,善于沟通交流; 5、年龄:20-30周岁,户口不限; 6、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8米以上; 7、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汉语言文学及新闻传媒学专业者优先,有实践工作经历者优先; 8、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9月30日至2015年1月8日。 2、报名网址 报名人员将简历投至邮箱lyqxfdd@163.com,区公安消防大队审定后通知面试。 3、报名资料 面试时,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推荐就业表)、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笔试。 由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文科综合知识、时事政治、新闻专业知识、写作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人员面试内容包括形象气质、普通话、交流应变能力等,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 四、聘用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发出聘用通知。被聘用人员携带身份证到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办理报到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薪酬待遇面议,并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本公告由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5-2146026。15187504851。联系人:李红冬。 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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